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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西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福建西河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南安市仑苍镇高新科技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

洪雅婷

项目名称

三期(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总投资:10803.06万元;

建设项目规模:年产淋浴房50万套,浴缸4万套,年产值35000万元。

现场调查人员

陈斌、陈辉、王庆高、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11月27日-11月2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洪雅婷

采样、检测人员

彭奕超、吴振章、张荣华

采样、检测时间

2019年12月19日-12月2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洪雅婷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石灰石粉尘、铝合金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聚酯树脂、玻璃纤维、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玻璃);

(2)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过氧化氢、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异佛尔酮;

(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各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石灰石粉尘(总尘、呼尘)、铝合金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木粉尘、其他粉尘(聚酯树脂、玻璃纤维、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玻璃)浓度三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建设项目敷纤工和自动喷纤工接触的苯乙烯浓度三天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余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过氧化氢、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异佛尔酮)ctwa、cste以及超限倍数三天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打磨工接触的噪声声级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工种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根据表4-34,建设项目车间内的办公室噪声测量结果符合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涉及“金属制品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玻璃制品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别为“较重”和“严重”,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考虑打磨岗位采取可行的隔声等降噪措施,若无法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作息,缩短劳动者接触时间,并加强个人防护;

(2)应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组织高温、噪声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查。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建设单位应重点关注浴缸喷纤烘干线通风、排毒设施的设置,改善吸气罩罩口尺寸面积以及风机功率或增设排风设施,降低苯乙烯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

(2)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有序开展;

(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

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4、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5、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6、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8、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9、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0、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合理;

11、评价结论正确。

12、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完善评价单元的划分;

(2)补充非噪声作业场所检测分析;

(3)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建议。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5、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 现场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设置;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建设单位应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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