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2. 根据拟建项目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拟建项目应根据防护设施的特点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同时形成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同时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定期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并应保存定期的维护、保养记录。 (2)拟建项目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补充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 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拟建项目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应为车间接触其他粉尘的作业工人配发过滤自吸式kn90及以上参数的防尘口罩;为接触喷码岗位等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同时应为接触高噪声场所的工人配发防噪耳塞等。 (2)拟建项目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拟建项目防护用品的选用应考虑以下情况 耳塞:更换周期参照使用说明,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 防尘口罩:接触其他粉尘的建议选用面罩 滤棉形式,kn90级别或以上的防颗粒物滤棉,定期更换滤棉。 防毒面具:接触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甲乙酮(2-丁酮)等的建议选用面罩 过滤件形式。 (4)拟建项目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应急救援 (1)拟建项目应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包括:应急手电、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等急救处理设施。作业现场还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 (2)拟建项目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3)拟建项目应在锅炉房设置针对甲烷可燃性气体报警仪装置等设施,应在污水处理站设置硫化氢报警仪装置等设施。 (4)拟建项目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化学品泄露事故制定相应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并在生产车间设置应急救援专柜。 (5)建议拟建项目与附近二甲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 (6)拟建项目对于各类设备的检修应针对各类设备的特性分别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对密闭设备进行清理维修时,应对密闭空间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2007)的要求,制订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要求维修工进行密闭空间作业时须携带便携式报警装置,佩戴防毒面具,进入大型生产设备、管道等密闭空间前,需对其进行通风处理,并进行内部氧含量的测定,当内部氧含量18%-22%且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进入,且现场需配备监护人员,确保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建筑卫生学 (1)拟建项目各工作场所的新风量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洁净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如所占容积>20 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 (2)拟建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设计中明确拟建项目的建筑物的局部排风设施的具体内容。 5 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可知,由于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工序中有存在高温,但高温源相对集中,与其他工艺工序分开,故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暂定于3级,以后期实际监测数据为准。拟建项目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补充设置浴室、更/存衣室。 (1)车间卫生用室 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应根据车间的卫生特征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 ①浴室: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可在车间附近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车间卫生特征3级设置的淋浴器使用人数不应超过9人。 ②更/存衣室: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③盥洗设施: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厂房内的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车间卫生特征3级,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可按31~40个人使用一个水龙头设置。 (2)生活用室 ①拟建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②拟建项目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a: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b: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 6 职业健康监护 (1)拟建项目应明确投产后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以及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并纳入生产管理中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岗位。 (2)拟建项目应该委托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拟建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应该要覆盖所有接害人群,根据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类型,参照附件1安排相应的检查项目。 (4)拟建项目应该如实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根据检查报告要求,对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安排调离原岗位或复查,对体检项目异常且复查后仍异常的,并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应提请职业病诊断。 (5)拟建项目应该对所有接害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该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当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档案参照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还应包括以下材料: ①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②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③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④其他有关材料。 (6)拟建项目在入暑前应针对高温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者。在炎热的夏季,应采取综合性防暑降温措施,适当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夏季炎热时为员工准备消暑品等。 7 职业卫生管理 (1)拟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并要在投产后严格按照制定规定内容实施。 (2)拟建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拟建项目应组织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8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预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生产工艺改进、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其他要素等方面。 (2)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需费用。 (3)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要费用。 9 其他建议 (1)拟建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书面报告格式,将本项目的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拟建项目在设计或建设中,建筑布局、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与当前提供的评价基础资料有变更时,须另行评价或补充评价。 (4)拟建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拟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拟建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