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应完善拟建项目防氨、防盐酸的防护设施,可采用管道化、密闭化传输氨水、盐酸,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控制反应过程,同时可将吐纳麝香生产工艺主要产生盐酸气体的引风机a塔、引风机b塔、冷凝器、环己烷罐、盐酸罐等生产装置设置为微负压,降低盐酸气体的散发;同时樟脑磺酸复盐生产工艺主要产生氨气的反应气相冷凝器、精馏预热器等生产装置设置为微负压,降低氨气的散发。 2、针对拟建项目特殊作业条件下,尤其是维修作业(反应釜、冷却塔、精馏塔等),作业人员可能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醇、丙酮、硫酸、盐酸、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单位应在维修作业时针对反应釜、储罐区、生产车间操作岗位等处增设移动式轴流风机等其职业病防护设施。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依照建设单位制订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方面的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日用化学产品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ws 716-2014)以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规定执行,应为接触甲醇、氢氧化钠、二氯甲烷、丙酮、氨、氯化氢及盐酸、乙酸、硫酸及三氧化硫、一氧化碳、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等化学毒物的作业工人配发防毒面罩、防酸手套、防护眼镜等,应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作业人员配发耳塞等。 4、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三、甲类车间四、丙类车间二、丙类车间三等生产车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在上述作业场所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至少2套;同时应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呼吸器、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急救处理的设施等;防毒器具应存放在专用存放柜内,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作业现场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应急洗眼器(服务半径小于15米,并保证持续供应清洁水)。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拟建项目应为丙酮、乙酸、氯化氢及盐酸、氨等有毒气体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同时在上述地点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系统与检测报警装置联锁,当报警装置发出信号,立即启动所有排风机进行事故通风,且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动开关。报警值应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或者预警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为gbz 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 6、建设单位应职业卫生投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