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补充辅助生产中的机修、配电房、余热发电等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为机修人员配置电焊面罩、同时在机修作业时增设移动式轴流风机,配电房及余热发电设置安全隔离区等防工频电场措施。 2、类比工程采取的防尘、防噪声等设施不够合理,存在较多的粉尘浓度、噪声强度超标情况,建设单位应针对类比工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不足,在后续的设计及建设过程中完善,重点完善: 1原料车间纯碱、石灰石、白云石、长石、芒硝及称量各系统的料仓顶、提升机、给料机等处,以及联合车间窑头皮带机头部、料仓顶、投料口、紧急落板处、掰边、主线落板等处,2室外碎玻璃提升机、皮带机头、皮带料仓等处均为产生粉尘(或扬尘)的区域的防尘设施设置,及时对上述区域设置的防尘设施经常性的维护确保随时有效。 3、拟建项目自动化程度较高,多数工人大部分工作时间在控制室从事视屏操作。控制台、显示装置及桌椅的设计应符合人机功效学的原理,以避免由于长时间采用坐姿进行视屏操作导致工人发生视力疲劳、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症等工作相关疾病。 4、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需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玻璃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aq/t 4258-2015)规定执行,具体为:应为原料车间、联合车间等可能接触矽尘、石英砂粉尘、长石粉尘、碳酸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锡等化学有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发防毒面罩、防尘口罩等,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的配备需要根据拟建项目建成后作业现场上述化学有害因素浓度进行配置,正常生产情况可配备自吸式防毒面罩和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同时应为接触高噪声场所的巡检工人配发耳塞等。 5、建设单位应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氢、氨、二氧化氮等有毒气体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或者预警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为gbz 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 6、建设单位应完善应急救援机构人员的具体配置,同时还需要加强应急救援机构的配置和人员的教育培训,急救人员需要定期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急救能力。同时有条件的情况时,每个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员。 7、根据拟建项目拟设置作业人员总数,拟建项目联合车间窑炉附近区域应设置淋浴设施或在厂区内设置集中淋浴室,在液氨罐区附近设置盥洗水龙头1~2具,联合车间进料处、制氮制氢站、原料车间混料间等处分别设施盥洗水龙头1~2具;联合车间附近、原料车间附近、制氢制氮站附近、液氨罐区附近等处分别设置厕所1处(其中男女厕所蹲位6~8个);并应在生产区内联合车间、原料车间等处分别设置休息室,休息室需设置饮水装置及存更衣柜(存更衣柜需按一人一柜设置)。 8、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至少一名。 建设单位需要制定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并制定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9、建设单位应职业卫生投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