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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忠懿

项目名称

6(pa6)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年产7万吨聚酰胺6(pa6)切片)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96578万元,其中职业卫生管理经费310万。

建设时间:建设项目于开工建设时间2018年5月。

投产运行时间: 2019年12月投入试生产。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新建2(a)#厂房(主生产装置、清洗区及包装区)、2#高压配电房、2#锅炉房、2#罐区、3#罐区、2(b)#厂房(主要为成品仓库)、7#配套附属用房(仓库)、5#倒班工人宿舍、6#倒班工人宿舍、8#倒班工人宿舍、11#倒班工人宿舍。年产7万吨聚酰胺6(pa6)切片

现场调查人员

李家鑫、洪惠民、王万里

现场调查时间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3月9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忠懿

采样、检测人员

侯奕标、黄鹏俊、张荣华、兰建双

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328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忠懿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其他粉尘(聚丙烯)、苯基醚、联苯、己内酰胺、工频电场、硫酸及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检测结果:

通过检测结果分析,本建设项目作业场所中清洗工、聚合工艺外操工、化验工接触的对苯二甲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司炉工接触的苯基醚、联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电焊工接触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化验工接触的硫酸及三氧化硫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清洗工清洗时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聚合工艺外操工、包装工、中控工、司炉工、电仪工、化验工、电焊工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电仪工在高压配电房巡检时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修改单可知,建设项目属于第c大类“制造业”中“28 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化合成纤维制造”。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该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同时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人员接触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病的风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判定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风险为严重。

建议:

从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措施及建议15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情况进行了分析;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评价;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符合要求;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14、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细化企业现有情况和利旧情况的描述。

(2)细化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的调查与分析。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4)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评审组意见修改。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 整改意见: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

(2)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

评审组同意整改后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按评审组意见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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