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完善各接害岗位防护设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将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保证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指标均能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时对设备进行检查,更换损坏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振动、噪声等危害因素。 (2)用人单位熔铝车间切割、挤压车间加热炉后、挤压车间挤压切割、挤压车间预校直岗位的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应明确防护设施包括防护设施维保项目和周期并严格执行,确保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建议用人单位针对高温的岗位超标岗位增加通风散热设施或设置观察间并安装降温设备。 2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安排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以及加强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复查工作。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按时安排接害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实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 个体防护 (1)根据用人单位现场调查情况,用人单位职工均能较为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但用人单位仍应继续保持现有管理,杜绝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情况。 (2)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4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