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2. 根据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的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投产后,拟建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 投产后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进行防护性能的检测,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2. 建设单位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3. 拟建项目应在可能发生化学性灼的仓库以及电镀车间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车间内应设置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耐酸碱服、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用于应急时使用; 4.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见附件1)组织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