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但目前用人单位对在岗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未达到国家职业卫生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能有效落实,职业健康检查也未完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今后若有设备更换或工艺改进,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的选型上优先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或者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安装减振或隔声装置,以减小各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3)建议用人单位在不影响工艺及维修的情况下在粉料输送带设置隔离罩,尽量降低输送带转运点及卸料点的下料高度,减少扬尘。 (4)建议用人单位要教育作业人员定时清理地面及设备粉尘,防止粉尘积压,造成扬尘。 (5)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各岗位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执行,并做好维护记录,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噪声超标。 (6)建议用人单位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各岗位防护设施维护,防止因防护设施未开启进行作业或防护设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尘、噪声超标。 (7)为保证车间通风,建议用人单位不要在通道上放置瓷砖成品或是将陶瓷成品放置在遮挡员工工作的地方。 2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针对接触接触高温、噪声、一氧化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安排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接害的作业人员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以及加强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复查工作。 (3)用人单位应针对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4)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员工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要针对所有接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现场观察,较多员工存在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考核和检查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3)用人单位应注意耳塞的使用,避免出现过度防护问题。 4 辅助用室 (1)用人单位存在高温作业,建议用人单位在车间内设置休息室,并要配备清洁饮水设施。 (2)用人单位最大班组女工大于100人,应生产区内设置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 5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用人单位应尽早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参加职业卫生再培训。 (3)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4)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