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但目前用人单位对在岗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未达到国家职业卫生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未能有效落实,职业健康检查也未完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不影响员工操作及设备维护的情况下,在1-2#化工厂房设置相应的通风排气净化装置。 (2)建议用人单位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加大家具厂打磨岗位的罩口半径,使罩口能完整覆盖尘源。防止因罩口不够大导致的本岗位或其他岗位粉尘浓度超标。 (3)建议用人单位在进行喷漆作业时,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移动式局部排风装置,减小作业人员接触的有害物质浓度。 (4)建议用人单位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各岗位防护设施维护,防止因防护设施未开启进行作业或防护设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尘、噪声超标。 2 应急救援 (1)现场调查,用人单位在医务室设置洗眼装置,洗眼装置服务半径大于15米,建议用人单位在各个有机溶剂接触场所分别设置洗眼装置,保障洗眼装置服务半径小于15米。 (2)现场调查,用人单位各有机溶剂接触场所未设置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建议用人单位在相关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3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接害的作业人员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以及加强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复查工作。 (2)用人单位应针对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员工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要针对所有接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4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仍应继续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增加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制定相关检查和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5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