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黄洋选矿厂球磨工和杨梅坪选矿厂球磨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建议采取有效防护,如隔声、吸声、密闭等措施,对生产设备按时保养维护,可设置操作观察隔音室用于隔绝声源。 (2)用人单位需做好防护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其它场所进行涉尘涉毒作业。 2、应急救援设施 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现场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记录存档。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组织所有接害人员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对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少检、漏检。 (3)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如全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应补齐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检测强度(浓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用人单位应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4、危害告知 建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规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根据相关法规,每年应至少一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面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用人单位应当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更新申报。 (4)切实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度,加大职业卫生投入。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加强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学习,如有人员变动应确保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把职业病源头防治工作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