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进行管理。; 2.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提供的技术资料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拟建项目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预计能符合接触限值的要求。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卫生行政部门查询。 2.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组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3.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的监督与协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在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盖章后交建设单位存档。 5.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并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7.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每年对新进员工或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8.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9.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90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