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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霹雳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福建霹雳陶瓷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黄井工业区

联系人

陈厂长

项目名称

福建霹雳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霹雳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黄井工业园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育,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成立于2010年01月21日,经营范围:建筑陶瓷生产、销售;纸箱加工(不含印刷、造纸)。用人单位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建筑陶瓷120万m2。此次职业病危害评价为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用人单位介绍,自2017年11月首次评价以来,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各主要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稳定。首次评价建议内容已基本落实。福建霹雳陶瓷有限公司总职工人数为77人,其中一线职工62人,采取8小时/白班、12小时/白班或12小时/两班倒工作制;辅助人员11人,采取8小时/白班或12小时/白班工作制;办公人员4人,采取8小时/白班工作制度。全厂员工每周均工作6天。

现场调查人员

俞晓民、陈辉、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0.8~10.10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厂长

检测、采样人员

陈嘉铭、黄万发、郑建文

检测、采样时间

2020-11.2~11.4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厂长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线粉尘:矽尘、煤尘;化学因素:氢氧化钠、氧化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甲烷;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①配料工、下料工、釉料球磨工、成型工、炉前拣选工、炉后拣选工、拣选工、护窑工、磨边工、品检工、包装工岗位矽尘(总尘)及下料工、釉料球磨工、成型工、炉前拣选工、炉后拣选工、护窑工、磨边工、包装工岗位(呼尘)浓度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各岗位接触的化学因素的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③成品仓库叉车工、配料工、除铁工、下料工、配料工、釉料球磨工、成型工、炉前拣选工、炉后拣选工、拣选工岗位40h等效声级值介于80-85db(a)之间,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球磨车间球磨工、施釉工、磨边工、品检工、包装工岗位40h等效声级大于85db(a),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岗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低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13.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今后若有设备更换或工艺改进,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的选型上优先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或者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安装减振或隔声装置,以减小各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3)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压机、磨边机改善除尘措施,粉料传送带增设除尘措施。

(4)建议用人单位要教育作业人员定时清理地面及设备粉尘,防止粉尘积压,造成扬尘。

(5)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各岗位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执行,并做好维护记录,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噪声超标。

(6)建议用人单位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各岗位防护设施维护,防止因防护设施未开启进行作业或防护设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尘、噪声超标。

13.2 应急救援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在煤气站以及除硫塔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并要保证冲淋洗眼装置的服务半径小于15米。

13.3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安排接害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按时安排接害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实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3.4 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干燥塔、炉前、炉后、烧成窑岗位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区内设置浴室。

13.6 个体防护

(1)建议用人单位为拣选工、护窑工、司炉工岗位配发防毒面具(滤件d-co/e-1)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3.7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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