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13.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今后若有设备更换或工艺改进,建议用人单位在设备的选型上优先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或者采用更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2)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在噪声超标的岗位设备安装隔声装置,以减小各设备产生的机械性噪声。 13.2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安排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按时安排接害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实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3.3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3)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内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4)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5)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