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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镀车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镀车间)

地理位置

泉州市南安水头华源电镀区

联系人

曾露萍

项目名称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镀车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蔡明通,注册资本为肆亿伍仟贰佰陆拾陆万伍仟玖佰伍拾圆整,其总部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制造、检测、销售各类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陶瓷粉料、特种纤维及高功能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新材料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制造咨询服务;对外贸易。本项目为该用人单位位于南安市华源电镀集控中心的多层陶瓷电容器电镀项目,其属于该用人单位的电镀车间,包含2条自动滚镀生产线和1条挂镀生产线。

现场调查人员

岳忠周、陈淑萍、黄俊超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10月8日—2020年10月1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曾露萍

检测、采样人员

张荣华、彭奕超

检测、采样时间

2020年11月24日—2020年月12日10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曾露萍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碳酸钠、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可溶性镍化合物、过氧化氢、铬酸盐(按 cr 计)、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氨;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的各岗位所接触的有害毒物本次检测所测得的浓度值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各岗位本次噪声检测值低于80db,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烘干室岗位所接触高温的检测值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较重。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和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烘干室增设空调等的降温设备,或减少员工在烘干室的工作或观察时间,以防止夏季高温季节时烘干室内的温度在高温天气再度升高时可能引起的职业性中暑。

(2)进行可能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前,必须先开启集气罩等排毒设施,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待集气罩等通风设备尽可能将作业区有毒有害物质排尽后,再关闭排毒设施。若通风排毒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

(3)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确保集气罩风机功率满足排毒要求,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为了防止转动零件磨损所产生的噪声,需要适时加注润滑剂以保证设备良好润滑,消除零件干摩擦产生的噪声;开展巡检制度,检查、紧固设备联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动造成的振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形成定期维修机制,利用大、中、检修机会,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降低机械噪声。

2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如夏季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演练等),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13.3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 个体防护

(1)由于用人单位所接触的毒物为三氧化硫及硫酸和盐酸及氯化氢等酸性气体,建议用人单位选用防毒面具,防毒面具的滤盒应选用能够有效防酸性气体的滤盒型号,为gb-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中规定的型号,其滤盒类型为7号,滤件和滤盒标色为黄色。建议可选用3m3100半面罩,配套使用3303cn酸性气体滤毒盒(d-a/e-1)。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制度,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5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做好职业病防治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建议用人单位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今后的检测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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