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根据《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岗位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t 14776-1993)等相关规定和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进行装置设计、引进设备或购置办公座椅时应参照附件六的原则进行。 (2)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进一步加强设备自动化、密闭化程度,减少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情况。 (3)针对园艺厂白身车间备料区四面刨、园艺厂白身车间机加工区双轴铣床木粉尘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园艺厂白身车间除尘设施设置情况,通过增加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合理增加罩口对木粉尘捕集及时清理现场的落地粉尘,避免二次扬尘等方法加强对车间木粉尘的控制。 (4)针对园艺厂白身车间备料区四面刨、机加工区双轴铣床,橱柜厂白身车间精益线机加工区开榫机,家具厂备料车间备料区四面刨、指接机、拼板区刨砂机,家具厂精加工车间档子加工区四面刨噪声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木料加工设备维护,通过检维修降低设备自身噪声、淘汰老旧设备、使用自动化密闭化程度高的加工设备等方式,控制场所噪声。 (5)针对家具厂备料车间备料区办公室、备料区优选锯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相关要求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在相应区域增设照明灯具,补足照度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