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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建设单位

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135 号飞毛腿电池工业园1#厂房

建设单位联系人

黄仕强

项目名称

智能硬件锂离子电池组改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工程总投资:4850万元。

建设时间:20202月至20205

投产运行时间:20205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改造智能硬件锂离子电池生产线20条、新增智能硬件锂离子电池生产线10条,综合测试中心1个。新增6亿wh生产能力,形成年产10亿wh智能硬件锂电池的能力。

现场调查人员

岳忠周、李家鑫、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7.31~2020.8.2

建设单位陪同人

黄仕强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陈嘉铭、吴建新、陈鸿炜、郑建文、吴信棋、黄万发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2日

2021年4月28日~2021年4月30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黄仕强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丙酮、甲乙酮(2-丁酮)、戊烷、环己烷、正己烷、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二氧化锡(按sn计);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工作场所中的苯、甲苯、二甲苯、丙酮、甲乙酮(2-丁酮)、戊烷、环己烷、正己烷、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二氧化锡(按sn计)检测结果皆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厂房2层除尘区吹扫操作台除尘工接触噪声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点位噪声检测结果皆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1#厂房4层车间综合办公区、1#厂房3层车间综合办公区、1#厂房1层办公室场所噪声检测结果皆符合非噪声作业场所设计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硬件锂离子电池组改扩建项目应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的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对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相关内容,建设项目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建设单位应按照危害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建设单位在实施职业病防治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根据《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岗位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t 14776-1993)等相关规定和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进行装置设计、引进设备或购置办公座椅时应参照相应标准原则进行。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针对2层除尘吹扫岗位接触噪声等效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除尘吹扫操作台的隔声措施,在工程防护措施仍然不能达到有效降噪效果情况下,督促接害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耳塞及定期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物料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包括施工过程的描述;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结果分析评价;

5、《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置的管理人员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

8、《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落实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了分析评价;

9、《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和设施进行了分析评价;

10、《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预期效果进行了分析;

1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

1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控评报告修改建议:

(1)细化生产工艺的分析;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和评价。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价单位需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专家组确认。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建设单位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善;

5、建设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建设单位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8、建设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9、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0、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整改意见:

(1)完善现场警示标识设置;

(2)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

3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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