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矽尘、大理石粉尘、石膏粉尘、水泥粉尘、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苯乙烯;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矽尘、大理石粉尘、石膏粉尘和水泥粉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有接触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丙酮、甲乙酮(2-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苯乙烯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中树脂工艺品车间搅浆区、修边区以及细选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苯乙烯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低于85 db(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