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应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各岗位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保养,更换坏损设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执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2)用人单位应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先开防护,设施再开设备;先关设备,再关防护设施”原则,防止因防护设施未开启而引起的粉尘、毒物浓度超标。 (3)用人单位一车间切管岗位,二车间浇铸岗位及打磨岗位噪声检测值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议减少设备布局密度,减少噪声叠加。 (4)用人单位二车间浇注岗位及三车间脱脂磷化区巡检岗位高温wbgt指数超过限值要求,建议在铸造区电炉增设隔热挡板,减少对作业人员的热辐射;加强三车间脱脂磷化区的通风。 2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当针对所有接害的职工进行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针对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安排复查,并要针对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若存在新入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按时安排接害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要实时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3 个人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制定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3)应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4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按gbz/t 225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年度更新工作。 (3)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外部职业健康培训并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5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