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加强对木料机加工设备、水帘机风机的维护、保养、润滑,减少因摩擦、振动产生的噪声。木料机加工设备选用合适的道具,增设阻尼、吸声材料,如在锯片上胶粘薄钢片,在设备或防护罩内设置多孔泡沫塑料,或在工艺、设备、空间允许的前提下,安装隔声罩,隔声降噪。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建议用人单位在6#喷漆车间、9#3层喷漆车间、10#2层喷漆车间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3、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尽快安排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2)用人单位应尽快安排本年度未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按照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其中劳动者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80db(a)的可不进行噪声相关项目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 个人防护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超标的调色岗位,其他粉尘(软木)超标的开料岗位,噪声超标的喷漆、打磨等岗位,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5、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今后应当每年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学时证明,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2)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下一阶段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