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增加对车间洒水降尘、清扫的频率,清扫范围应包括设备表面、周围的积尘,清扫时应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进行清洁,减少二次扬尘,降低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清扫作业时劳动者应注意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 (2)应对框架锯、自动磨机采取隔声措施,如安装隔声罩、设立隔声观察室,用于设备自动运行期间的观察、休息,降低噪声对劳动者健康影响。 2、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建议用人单位在刷胶区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 3、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尽快安排2021年大理石粉尘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2)用人单位应尽快安排本年度未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按照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 个人防护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噪声强度超标的拉锯、磨机岗位,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5、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学时证明,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6、下一阶段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