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建议: (1)根据《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岗位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t 14776-1993)等相关规定和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进行装置设计、引进设备或购置办公座椅时应参照附件七的原则进行。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3)进一步完善、规范员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归档工作。 (4)继续规范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所有接害岗位的一线员工每年需定期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的建议,安排人员复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