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进行管理。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做好相应记录,同时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2)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聘用新员工时,应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根据其将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对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提高接害员工实际体检率,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所提建议对需要复查和处置的员工进行复查及相应处置工作和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制定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向员工强调个体防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 (4)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用人单位应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等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