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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洋尾工业区

联系人

周益民

项目名称

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6月,法人代表吴国良,注册资本为8490万元,主要从事陶瓷砖、陶瓷板、干挂空心陶瓷板及配件的生产。该企业于1996年08月投产运行,经2010年06月和2011年07月.两次项目扩建后,现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平方米/年墙地砖。

此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该用人单位生产均正常负荷运行。。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李家鑫、戴晓君、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12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益民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彭奕超、蔡旭东、张荣华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14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益民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矽尘、。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岗位(破碎工、拌料工、原料工、成型工、施釉工、窑炉前看片工、包装工、切割工)接触矽尘的工作场所所测得的ctwa与c峰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所测得的ctwa和c峰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切割工岗位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一、设备布局

针对原料车间除尘设备效果未达标的情况,建议用人单位更新雷蒙机作业区的局部机械通风排尘系统,排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合、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现场防尘管理

①对各个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粉尘泄漏及时维修防止粉尘逸散,减少漏尘点;

②缩短生产车间洒水降尘的间隔时间,保持地面的湿润;

③作业场所应保持五轻:轻搬、轻倒、轻筛、轻拌、轻扫。

④正确使用防暑风扇,同一个车间内风扇风向一致,避免因气流组织混乱造成的二次扬尘显现。

(2)针对现场粉尘超标的工作工岗位做出如下建议:

①进行工艺改进,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对生产设备进行革新,如采用全自动工艺生产线。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远距离操作,减少作业人员与粉尘的接触。

②增加防尘设施设备,通过密闭隔离的方式将粉尘发生源进行适当密闭隔离,如采用密闭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将粉尘与作业人员进行隔离;或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机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可有效防止粉尘逸出。

③对车间内的防护设备结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必要改善如:

a工业级除尘扇的安装是否正确,扇叶积尘是否过量;

b排尘大风扇的排风罩是否接近粉尘发生源;

c雷蒙机除尘器是否有经常检修,粉袋满时是否及时清理。

(3)针对切割工岗位现场噪声超标的工作工岗位做出如下建议:

①进行工艺改进,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安装时设置减震基础等。

②在传播途径上阻断和屏蔽声波的传播,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a利用吸声材料或结构装饰在车间隔区的四周做成吸声体如吸声墙,降低工房内反射声;

b利用隔声结构,将噪声源和作业员工隔开,可设置隔声室;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尽快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上岗之时和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提高接触员工离岗体检率。

(3)建议用人单位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4)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安排2020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中提到得62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需要进行复查员工进行复查,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5)建议用人单位安排所有接害人员参与职业健康检查。

(6)建议尽快完成用人单位编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书》的签字工作,将计划落实到位。

五、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强调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用人单位应增强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并实施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

针对用人单位员工合同签订率低下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完善其余员工用工合同(合同附带《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内容需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

六、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后,应加强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卫生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

(4)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5)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对临时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临时工发放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好临时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七、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定制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加强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面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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