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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达鑫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晋江达鑫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磁灶香埔头

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名称

晋江达鑫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晋江达鑫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1月18日,同年6月投入生产,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磁灶下官路,法定代表人吴建福,注册资本为150万人民币,主要生产墙地砖,年产300万平方米。

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第二次职业病危害评价,评价期间主要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期间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杨可思、李家鑫、戴晓君、洪惠民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5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先生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张荣华、陈金俊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27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黄先生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矽尘、煤尘、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2)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压砖工、挑拣工、施釉工、窑炉、司炉工、包装工接触的矽尘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用人单位烧塔工接触的煤尘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他岗位/工种劳动者接触的矽尘或煤尘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球磨工、压机工、包装工接触的噪声声级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一、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对工作场所设备、地面积尘的清洁、清理作业,特别是矽尘浓度超标的窑炉岗位。每天下班前或下班后及时进行清洁、清理,减少工作场所积尘,避免二次扬尘。清洁、清理作业应当采用湿法、真空清扫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扬尘的方式;

(2)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3)根据压砖工接触矽尘浓度超标原因,建议用人单位为压砖机配备符合除尘要求的局部除尘设施。

二、 应急救援设施、预案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妥善保管。对急救药品定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药品均在有效期内,补充更新以及劳动者领用应保留相关记录;

(2)用人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性中暑,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劳动者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三、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附件八。

四、个人防护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矽尘浓度超标的窑炉岗位,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五、辅助用室

建议用人单位在车间内设置工间休息室,休息室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六、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尽快提交申报所需的资料,取得申报回执,并妥善保管;

(2)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4)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5)对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对临时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其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临时工发放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做好临时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组织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七、下一阶段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当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和规模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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