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拟建项目属于第b大类“采矿业”中“b10 非金属矿采选业”中“b101土砂石开采”-“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土砂石开采”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建设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比检测结果,建议建设单位按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类别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1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 (1)做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对功率衰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设施要进行更新;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在防护设施未开启或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2)针对类比项目中存在个别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加强减振、降噪设施设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3)焊接作业应主要采取露天作业,利用自然通风,稀释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浓度。对输送皮带进行密闭设置。 2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的相关要求,制定针对高温中暑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预案中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通信联络方式、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演练、应急物资等内容。每年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由建设单位安全、消防、保卫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参加,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总结和记录。 (2)在操作室内设置应急药品箱(药品箱中所需药品如表5-1)、应急手电、转运病人的担架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急救药品箱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更新,防止药品超过使用期限。(3)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拟建项目的应急医疗卫生资源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救治的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相互协作关系及对临近的有救治能力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关系进行说明。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告知就近的医院,以便发生事故时开展应急救援,同时与就近有进行急救能力的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4)对于各类设备的检修应针对各类设备的特性分别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补充建议 (1)拟建项目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进一步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明确配置的各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岗位(工种)、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及其参数。 (2)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定期维护、更换,同时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3)防护用品的选用应考虑以下情况 防尘口罩:不能选用一次性口罩,可选用面罩 滤棉形式,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定期更换滤棉。 耳塞:更换周期为半个月,适用于进入噪声大于80分贝的区域时佩戴,每人配备1副。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分贝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分贝的耳塞或耳罩;lex,8h大于等于95分贝,应选用护听器snr为大于等于34分贝的耳塞或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或耳罩。 (4)生产管理、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拟建项目委外工(如爆破)中接触有害作业人员应与正式职工一并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在签署外委合同时,须对外委商职业病个体防护内容提出要求。4.建筑卫生学补充建议 (1)拟建项目采光、照明应按《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2010)、《gb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规定要求在进一步的设计施工中落实。 (2)操作室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洁净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如所占容积>20 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 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 m3/h。 5辅助用室补充建议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的车间卫生等级可判断为3级。 (1)生产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的,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建设单位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宜在车间附近设置集中浴室,浴室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数量:按9人设置一个。 (2)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车间附近设置厕所,厕所应有排臭、防蝇措施。厕所一般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 厕所:男厕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 6职业卫生管理 7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8建设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