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 根据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的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投产后,拟建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进行防护性能的检测,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因年久失修,造成防护效果无法满足要求。 2 个人防护用品补充建议 (1)建设单位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在工作场所内设置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柜,用于劳动者存放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个人防护用品受到污染,方便劳动者取用;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应按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测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3 应急救援设施补充建议 (1)建设单位按照企业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及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配置急救药品,并定期对急救箱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2)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3)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4)建议建设单位与附近有医疗救治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时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 4 辅助用室补充建议 (1)应按照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在车间内设置的浴室,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为6人;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男卫生间应按每25人设置1个蹲位和小便器,女卫生间应按每15人设置1~2个蹲位,且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 (2)建议建设单位在生产车间外部设置单独的休息室,并在休息室内设置清洁饮水设施,休息室门窗应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室内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采用局部机械通风。 5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建议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见附件1)组织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拟建项目工作场所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根据《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职安〔2016〕13号)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并在今后的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不断进行更新完善。 6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建议 应根据拟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2)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应纳入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