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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美奇艺品企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泉州市新美奇艺品企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区(东园镇)

联系人

郭双贵

项目名称

泉州市新美奇艺品企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泉州市新美奇艺品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于2003年投入生产。位于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惠南工业区,目前一线员工58人,主要从事树脂工艺品的生产。

现场调查人员

陈淑萍、林群、王婷婷

现场调查时间

2017年9月24日—2018年6月28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郭双贵

检测、采样人员

王万里、陈彬、杨伟平、苏京郊

检测、采样时间

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1月26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郭双贵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生产性粉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

(2)化学因素: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和氢氧化钠;

(3)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1)粉尘

本次测得该用人单位现场作业所接触到的石灰石粉尘(总尘)、石灰石粉尘(呼尘)、石膏粉尘(总尘)和石膏粉尘(呼尘)的浓度符合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化学因素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职工接触的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和氢氧化钠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物理因素

该用人单位开模区、注浆区、修补区和空压机房中岗位员工所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低于80db(a);搅拌机区和洗坯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介于80~85db(a)之间,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建议:

针对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强化现场二次扬尘的降尘的控制措施,包括明确地面落尘定时清理、定时洒水频次、范围,并切实执行。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确保各类风机功率满足排毒要求,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为了防止转动零件磨损所产生的噪声,需要适时加注润滑剂以保证设备良好润滑,消除零件干摩擦产生的噪声;开展巡检制度,检查、紧固设备联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动造成的振动,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形成定期维修机制,利用大、中、检修机会,及时更换磨损的零部件,降低机械噪声。

2 应急救援

(1)用人单位应依据所制定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相关的演练记录和资料。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做好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

3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应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全面,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按照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等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录用、离岗的劳动者或急性职业中毒症状,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 个体防护

(1)建议用人单位对于彩绘车间员工的呼吸器选用防毒半面罩,并选用d-a/e-1(防有机气体)防护级别的滤毒盒。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确定合理的个人防护用品更换周期,加强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13.5 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应做好职业病防治与监督管理,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13.6 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其培训证明书。

13.7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的申报。

13.8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今后的检测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用人单位应在其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具体申报规则详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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