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主要内容: 1、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遵循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2、拟建项目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隔热、降温、防潮、房汛、防雷等设施。 3、拟建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进行防护性能的检测,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4、拟建项目应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达不到防护效果的个人防护用品。 6、拟建项目应按照企业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及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在车间内配备急救药品,并定期对急救箱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7、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设置的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8、拟建项目应针对制定的高温中暑、急性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每年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组织劳动者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劳动者应急处置技能和能力,同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9、拟建项目应在危废仓库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10、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组织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拟建项目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符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职业卫生培训。 12、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注意防尘”、“注意高温”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标识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 13、拟建项目应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表,内容至少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的投入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应纳入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