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对剖采取合适的降噪措施,包括设置隔声室、隔音罩、隔声屏或隔声墙、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等。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进行高温中暑、急性中毒应急救援演练。 (2)建议用人单位在调胶作业场所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建议,及时安排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4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5辅助用室 (1)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浴室,不得设浴池。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2)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按9人设1个淋浴器。 6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7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