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热线:  0591-88016588

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福 建 拓 普 司 法 鉴 定 所

拓普检测机构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ks8凯发官方网站-凯发官网入口 >> 新闻中心 >>网上公示 >> 福建省晋江市华强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福建省晋江市华强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福建省晋江市华强陶瓷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龟山路7号

联系人

吴继育

项目名称

福建省晋江市华强陶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省晋江市华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1年7月3日,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龟山路7号,法定代表人吴海波,注册资本1228万元,年产外墙砖720万m2。

现场调查人员

吴汉钊、赵进

现场调查时间

2023820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继育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侯奕标、张建波、洪志宏、曾凯宁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912-14

用人单位陪同人

吴继育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矽尘、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成型车间管理员、榨泥工、干燥塔操作工、料仓仓管、压砖工、窑前挑选工、烘干后挑选工、护窑工、釉水工、施釉工、司炉工、质检工、包装工、手排工、试样工、实验员、装车工、电工、杂工接触矽尘浓度均不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劳动者接触矽尘浓度均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浓度均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施釉工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控制室噪声声级符合gbz 1-2010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

用人单位护窑工接触高温强度不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劳动者接触高温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未来改建时,应将宿舍楼2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w、wnw、wsw风向的下风侧。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在榨泥、干燥塔、料仓、窑前挑选、烘干后挑选、护窑、釉水、施釉、司炉、质检、包装、手排、试样、实验、装车岗位增加局部除尘装置。

2)建议用人单位在施釉岗位采取合适的降噪措施,包括设置隔声室、隔音罩、隔声屏或隔声墙、减少作业人员接触时间等。

3)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

4)建议用人单位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5)建议用人单位成型车间通过增加通风口、安装风扇、排风设备等方式增强空气流动,减轻高温带来的炎热感。

6)建议用人单位在护窑设置适宜的隔热屏,减少劳动者高温接触时间。

3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个人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增加劳动者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劳动者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2)根据gb 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用人单位应为接触高温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隔热服、防热伤害手套)。

5辅助用室

1)在采取降温措施和减少工作时间仍无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成型车间内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浴室不得设浴池。

2)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按6人设1个淋浴器。

6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凯发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