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矽尘、煤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大部分接触粉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pe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车间炉后叠片岗位、抛光线磨边机和品选包装岗位员工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制砖车间烘干炉后岗位工作场所的高温检测结果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