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可知,拟建项目属于第c大类“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其他通用设备制造(34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结合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估,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内容。 2. 明确应急救援设施相关补充内容。 3. 明确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相关补充内容。 4. 明确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 5. 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相关补充内容。 6. 明确设备安装调试期的职业卫生防治情况。 7. 完善其他补充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