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正确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查,更换坏损设备,减少因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噪声等危害因素。 (2)用人单位应明确设备设施、防护设施维保项目和周期并严格执行。 2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议用人单位安排需复查员工进行复查。按照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完善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有接害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提高接触员工实际体检率。 3 个体防护 (1)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噪声作业的岗位配备防噪声耳塞。 (2)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并要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3)用人单位应提高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作业人员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订相关制度,有效的杜绝只配不戴的现象。 4 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继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资料。 (2)用人单位应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3)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