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根据第6章节可知该用人单位萤石粉备料单元萤石粉烘干炉炉头、炉尾处萤石混合性粉尘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议用人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萤石粉备料单元萤石粉烘干炉设备的日常检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密闭性; (2)定期做好萤石粉备料工作区域的保洁工作,防止因散落的萤石粉,未及时清扫而引起的扬尘导致现场粉尘超标; (3)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矽尘的的岗位配发kn95级别的防尘口罩; (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督促相应岗位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宜在日常培训过程中,加强对防护用品知识的教育; (5)建议用人单位继续保持从正规渠道采购个体防护用品,向供货商索取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确保配置的防护用品类别与参数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和浓度/强度匹配; (6)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工段有毒、有害的岗位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和公告栏; (7)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