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热线:  0591-88016588

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福 建 拓 普 司 法 鉴 定 所

拓普检测机构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ks8凯发官方网站-凯发官网入口 >> 新闻中心 >>网上公示 >> 厦门立青石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厦门立青石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厦门立青石制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石材开发

联系人

张小明

项目名称

厦门立青石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厦门立青石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61204803xb;成立时间:2002年10月14日;投产时间:2004年2月1日;评价类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法定代表人:张小明;注册资本:肆佰玖拾叁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用人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石材开发区;经营范围:石制品生产、加工;生产规模:年生产加工石雕制品3600吨。

现场调查人员

戴晓君、李家鑫、黄俊超

现场调查时间

2021年4月10日—2021年4月12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熊晓英

检测、采样人员

郑镇财、兰建双、林城、林金龙

检测、采样时间

2021年4月19日—2021年月4日21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熊晓英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因素:矽尘、其他粉尘(软木)、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

(2)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

①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造型车间一造型区1、造型区2、造型车间二造型区1、造型区2、造型区3等岗位所接触的矽尘(总尘)和矽尘(呼尘)的检测值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接触粉尘的岗位本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②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成品车间的自动磨光机、辅助工程的榨泥机、沉淀池和叉车等岗位接触的40h噪声等效声级值均低于85 db(a),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大磨车间一的大磨机岗位、自动磨光机、大磨车间二大磨机岗位、切边机、成品车间大磨机等岗位本次检测的40h噪声等效声级位于80db~85db之间,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属于噪声作业岗位;大切车间的大切机、小切机、大磨车间一的小切机、造型车间一的造型区、大磨车间二的钻孔机、造型区和辅助工程中的辅料加工间等岗位本次检测的40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属于噪声作业岗位,且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1总体布局

用人单位应进行必要的风向观察和统计,确认厂区全年最小风频,对不合理的布局,在今后的改造过程中予以必要的调整。

2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现场防尘管理,对产生粉尘较大的岗位增加除尘设施。

(2)建议在车间中增设全面机械排风系统,强化现场二次扬尘的降尘的控制措施,包括明确地面落尘定时清理、定时喷雾洒水频次、范围,并切实执行。

(3)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4)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进行技术改造时选用低噪声、密闭尘源的生产设备,在手磨和大磨岗位设置相应的可移动局部除尘设备。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全部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严格按照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4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体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确保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处于正常状态。

(3)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4)大切车间中的防噪耳塞存在防护效果不足的情况,建议用在人劳动者应同时佩戴防噪耳塞和耳罩。

5职业病危害告知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书面告知,需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6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再教育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

7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如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演练等。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5 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凯发官网入口的技术支持: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