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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科光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ks8凯发官方网站

用人单位

福建中科光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11#厂房1层

联系人

陈锦严

项目名称

福建中科光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中科光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1年08月25日,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11#厂房1层,法定代表人苏辉,注册资本16137.1954万人民币,年产光芯片3600万颗、光器件2400万件。

现场调查人员

吴汉钊、吴俊祥

现场调查时间

202384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锦严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吴俊祥、卢文锋、朱伟伟、陈辉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2023826-28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锦严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氧化铝粉尘、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丙烯酸、甲酚(全部异构体)、乙酸戊酯(全部异构体)、甲醛、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钾、异丙醇、磷酸、甲醇、硫酸及三氧化硫、氟化氢(按f计)、溶剂汽油、石蜡烟、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tl计)、氨、1,2-二氯乙烯(全部异构体)、丙酮;

2)物理因素:噪声、激光辐射、高频电磁场、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氧化铝粉尘、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丙烯酸、甲酚(全部异构体)、乙酸戊酯(全部异构体)、甲醛、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钾、异丙醇、磷酸、甲醇、硫酸及三氧化硫、氟化氢(按f计)、溶剂汽油、石蜡烟、铊及其可溶性化合物(按tl计)、氨、1,2-二氯乙烯(全部异构体)、丙酮浓度均符合gbz2.1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车间办公室噪声声级符合gbz 1-2010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设计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高频电磁场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紫外辐射强度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激光照射皮肤辐照度均符合gbz2.2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建议用人单位在未来改建时,应将非生产区(除车间办公室外)从两栋楼内撤出并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生产区的下风侧。

2应急救援设施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进行高温中暑、急性中毒应急救援演练。

3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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